维护权益 化解矛盾农地转用过程中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对策张启进当前,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过程中,一些地方征地补偿安置费没有到位或偏低,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局部地区农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构建。笔者认为,农地转用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其根本原因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农民权益缺乏保障一是政府已批准征收,农民补偿没有到位。现行的征地制度,在某种意义上讲仍是在计划经济制度下设置的,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未能体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权能,没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设置征地制度。国土资源部门为了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办事效率,想方设法将需要征收的土地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而被征地农民各项补偿安置费则由基层政府负责。基层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多出政绩,受到财力限制,未能按报批中所规定的标准支付农民各项补偿费,被征地农民阻止建设单位用地,引发农民群体性冲突事件,产生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二是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偏低。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