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学术精湛的著名中医药专家,推进实施中医“三名”(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建设一支在本市和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中医专家队伍,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条 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每3-5年举行一次。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建立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及国医大师代表参加的“上海市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组织上海市名中医的评选工作,审核并确定上海市名中医人选;负责确定评选专家遴选标准并确认专家组成人选;指导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接受复评审查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和申诉,并做出最后裁定。第五条 “评选领导小组”从本市知名专家中,挑选一批在中医药界和卫生管理部门享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