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户操作手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办事 平台 适用范围: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办事 平台 用户对象: 需到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业务的建筑市场各类 主体 ,包括 : 项目建设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 ) 、 勘察企业、设计企业、 施工企业、 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 担保企业、 预拌 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 、 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等。 内容概述: 该系统 用于 业务的网上申请、资料预验、网上审批、工程信息填报。 用户账号说明: 用户账号分为企业申请账号和 住建局 发放账号。其中,企业自行申请但未经住建局审
2、核的账号只可进行“网上申请”和“工程信息填报”业务的申请。住建局 发放的账号可进行 “ 网上申请 ” 、 “ 资料预验 ” 、 “ 网上审批 ” 、 “ 工程信息填报 ” 业务的申请 。 目录 1. 用户管理 .2 1.1. 用户注册 . 2 1.2. 用户登陆 . 3 2. 我要申请 .5 2.1. 我要申请 . 5 2.1.1. 网上申请 .5 2.1.2. 资料预验 .6 2.1.3. 工程信息填报 .7 3. 我的申请记录 .9 3.1. 网上申请 . 9 3.2. 资料预验 . 9 3.3. 施工图审查备案 . 10 3.4. 初步设计审查 . 11 3.5. 施工图审查备案 (桩基
3、础 ). 11 3.6. 办事进度查询 . 11 4. 系统通知 . 12 东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 版本: 1.0 第 2 页 共 12 页 1. 用户管理 1.1. 用户 注册 打开 IE 浏览器 (建议用 google 浏览器) ,在地址栏内输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办事 平台的网址: http:/ 图 1.1.1 选择注册用户,输入注册用户相关信息,如 下图 所示: 图 1.1.2 东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 版本: 1.0 第 3 页 共 12 页 注册成功后提示: 图 1.1.3 点击“关闭” ,进入登 录 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 1.1.4 1.2. 用户登陆 用户进入
4、图 1.1.4 页面,通过自己注册的账号或住建局发放的账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系统登陆。 登陆成功后,进 入 系统默认页面,如下图所示: 东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 版本: 1.0 第 4 页 共 12 页 图 1.2.1 用户可点击左侧的“展开”按钮,展开当前用户的所有操作菜单 (包括“我要申请”、“我的申请记录”、“系统通知”) 。 东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 版本: 1.0 第 5 页 共 12 页 2. 我要申请 2.1. 我要申请 登陆系统后,可在系统默认页面选择事项 , 进行网上申请、资料预验、 网上审批 、工 程信息填报。 图 2.1.1 2.1.1. 网上申请 用户 在 图
5、2.1.1页面中,点击某事项 的“网上申请”,进 入 相应事项的网上申请填报页面 (图 2.1.2)。 图 2.1.2 东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 版本: 1.0 第 6 页 共 12 页 输入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申请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申请人手机”。 其中 , “申请单位名称”为用户注册时填写的单位名称 ,由系统自动导入 。 用户点击“检查并保存”按钮,系统对数据进行临时保存,用户仍可在“我的申请记录 -网上申请”列表选择该数据并对该数据进行修改或提交。 用户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系统对数据进行保存并提交数据至 办事窗口 。 用户不可对该数据进行修改。
6、 2.1.2. 资料预验 用户 在 图 2.1.1 页面中,点击某事项 的 “资料预验”,进 入 相应事项的资料预验填报页面 (图 2.1.3)。 图 2.1.3 其中“基本信息” 的填写规则与“网上申请”相同 。 用户点击“附件上传”选项卡进行附件上传 (图 2.1.4)。 附件上传要求:将该事项所需的 每一项资料的重要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重要页面”是指 : 能体现资料目录上“提交形式”栏有关要求的页面,主要是首页、落款签章页。 东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 版本: 1.0 第 7 页 共 12 页 图 2.1.4 用 户 完成“基本信息”填写、 “附件上传” 后,点击“检查并保存”按钮,
7、系统对数据进行临时保存,用户仍可在“我的申请记录 -资料预验 ”列表选择该数据并对该数据进行修改或提交; 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窗口。 2.1.3. 工程信息填报 用户 在 图 2.1.1 页面中,点击 “ 市属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桩基础)审查备案”事项 的 “ 工程信息填报 ”,进 入 相应事项的 工程信息 填报页面 (图 2.1.3)。图 2.1.5 东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 版本: 1.0 第 8 页 共 12 页 用户填写表格后,如果点击“保 存”按钮,系统对数据进行临时
8、保存,用户仍可根据自己申报的具体业务在“我的申请记录 -初步设计审查”或“我的申请记录 -施工图审查备案”或“我的申请记录 -施工图审查备案(桩基础)”列表选择该数据并对该数据进行修改或提交;如果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窗口。 东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 版本: 1.0 第 9 页 共 12 页 3. 我的申请记录 3.1. 网上申请 用户点击“我的申请 记录 -网上申请”进入网上申请数据显示列表(图 3.1.1)。 点击“修改”,可对 已保存、 未提交的网上申请数据进行修改。 点击“删除”,可对 已保存、 未提交 的网上申 请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查看”,可对 已 填报的网上申请数据进行
9、查看。 点击“复制”,可对已填报的网上申请数据进行复制 ,可减少下一条申请的信息录入量 。 图 3.1.1 3.2. 资料预验 用户点击“ 我的申请记录 -资料预验 ”进入 资料预验 数据显示列表(图 3.1.2)。 点击“修改”,可对 已保存、 未提交的 资料预验 数据进行修改。 点击“删除”,可对 已保存、 未提交的 资料预验 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查看”,可对已填报的 资料预验 数据进行查看。 点击“复制”,可对已填报的 资料预验 数据进行复制,可减少下一条申请的信息录入量。 东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 版本: 1.0 第 10 页 共 12 页 图 3.1.2 3.3. 施工图审查备案 用户点击“我的申请记录 -施工图 审查 备案 ”进入 施工图审查备案 数据显示列表(图 3.1.3)。 点击“修改”,可对 已保存、 未提交的 施工图审查备案 数据进行修改。 点击“删除”,可对 已保存、 未提交的 施工图审查备案 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查看”,可对已填报的 施工图审查备案 数据进行查看。 点击“复制”,可对已填报的 施工图审查备案 数据进行复制,可减少下一条申请的信息录入量。 图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