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国家教育委员会1995-12-28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品德、知识和能力。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标准,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教师资格过渡,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申请和认定资格过程中,严禁乱收费。实施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司联系。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为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在职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十二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教师资格过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