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运行岗位交接班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珠海发电厂运行岗位交接班的一般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发电厂运行交接班的管理。2 引用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订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主机运行3.1.1 交接班的一般要求3.1.1.1 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交班人员应努力做好工作为下一班创造条件,接班人员应详细了解情况,为本班的安全经济运行打下基础,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满意”。3.1.1.2 处理事故时,一般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统一指挥下,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处理完成,整理好事故调查所需要资料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交接班;若因设备或系统原因,导致短期无法处理时,必需在工作告一段落时,并整理齐资料做好记录才能交接班。3.1.1.3 在进行重要操作时,一般情况下,不进行交接班,但遇机组启停时,应在某一稳定工况下进行交接班。3.1.1.4 接班时不准有醉意表现,有醉意或有严重病症的人不得进行接班,交班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报告当班值长。3.1.1.5 一般情况下,交班前30分钟,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