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告知书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依法文明、安全施工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告知如下:一、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二、实行封闭式施工,围墙、围栏应安全、稳固、整洁、美观,设有质量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画图或标语。三、进出车辆必须净车上路,防止车辆携带污泥或粉尘污染路面,进出道路有专人保洁。四、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各类缆线,以及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旁堆放杂物、挖坑取土等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的行为。六、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高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七、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中午、夜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时超标排放噪音、振动的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三天告知可能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八、建筑工地的废水、生活污水须经沉淀处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