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及奖罚制度青岛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1月10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性受伤事故,一般性受伤频率应控制在2以内。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依据JGJ59-99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得分不应少于85分。3、施工过程中要力争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现场管理。各分公司年内必须创一个以上“标准化”工地。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二、安全管理规定1、公司各部门在生产中均要严格执行该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八字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的“一标五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2、公司质检安全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负责本栋号的安全管理工作。3、在施工过程中,要“防护在前,施工在后”,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严禁施工,违者罚款1000元。所有的安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