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铁道部“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大西铁路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建设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实现大西铁路建设管理目标。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大西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是指对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包括监理协作人员)在大西铁路建设管理工作中违规责任和发生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第三条 各单位所有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国家、铁道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发生事故、出现违规并经核实确认后,按本办法对违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办理。第二章追究内容第四条 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内容包括: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违反投资管理规定、其他违规违纪事件以及重大不良行为等。第五条 违反安全管理行为:1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完整,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职责不落实;2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