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请务必先阅读说明) 说 明 1.我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欢迎相关学科专业的考生报考。2.我校2009年招生规模数中含国家计划、自筹经费及委托培养计划;含免试推荐生与对外公开招生计划。本目录所列的计划暂按2008年各专业招生数列出,录取时再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另外,我校能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欢迎该类考生报考,具体要求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3.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符合我校有关规定的,可有部分名额硕-博连读,待复试后确定。4.凡考生要求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均以委托培养形式录取,要缴纳委培费。来自中西部十二省、市地区的考生且愿为原单位委托培养者,请考生和用人单位提前联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考日语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标准),入学后改学英语。6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含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还未能取得毕业证的)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