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甲、结构设计原则1结构设计原则1.1工程设计管理1.1.1工程设计管理报审的图不符合施工图报审要求:(1)报审图特意注明“仅供施工备料用”;(2)报审图明显未经校审;(3)缺盖报审专用章或以单位自制的出图章代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审专用章;(4)缺注册结构工程师盖章;(5)注册结构工程师没有参加实际工作而盖章;(6)每张图纸上签字的本专业人数少于3人。1.1.2设计文件中作为设计依据和质量验收应遵循的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编号与版本有误,例如:(1)设计文件依据已作废,无效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2)设计文件中指明的质量验收应遵循的工程建设标准为无效标准;(3)设计文件中仅说明“本设计依据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计算”,而无具体的依据规范、规程和标准名称和版本。1.1.3设计文件中未注明设计使用年限或注明年数有误,例如:(1)施工图设计文件注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或100年,但采用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2)只注明设计基准期,未注明设计使用年限;(3)注明结构设计寿命XX年,不注明设计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