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 规范办学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和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校长为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班子成员严于律己,带头执行招生纪律,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谋取不正当利益;教师不准向家长作任何承诺或许愿,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为子女或亲友的子女入学托人、说情。实行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确保学区内适龄学生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设快慢班、实验班、重点班。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卫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加强“心理咨询室”的建设,有经过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的心理健康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