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第三条 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第五条 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