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0中心支公司公务用车车辆管理规定 综合管理系列管理文件(一)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节省开支,安全运行,使配备的公务用车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公务用车的范围本规定所指公务用车的范围:购置或租借用于理赔和行政工作,由中心支公司负责管理养护的车辆。公务用车的管辖综合部负责对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包括:申请购置、租借、配给、养护、调度、审验、处置。公务用车的使用客服部负责查勘车辆的调度、使用,综合部管理负责行政用车调度、使用。如其他部门因公用车需填报派车单,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得出借车辆。公务用车的维修车辆使用人如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查。车辆如需维修须填写车辆派修单,查勘车派修单需经客服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至综合部,由综合部车辆管理员基本核实修理项目及修理金额后报经经理、总经理签批后方能送至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车辆进修理厂后,使用人要与车辆管理员共同要核实修理项目,修理项目、维修价格由客服部核价岗核定签字后,由车辆管理员将意见反馈给修理厂,方可对车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