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须知一、企业章程可由股东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营企业名称和法定地址;(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三) 合营各方的名称(姓名)、注册国家或地区(国籍)、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五)合营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六)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八)解散和清算;(九)章程修改的程序;(十)章程签订的时间和地点;(十一)董事会会议或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合营各方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或未涉及登记事项需修改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