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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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陕西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新生入学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二、转学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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