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经营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指标体系的总体原则(一)考核对象:辖内各信用社。(二)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百分制考核,各指标分值之和为100分。为鼓励先进,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发展,对部分特定的指标超额完成时适当给予奖励分。(三)根据省里下达的各项业务指标,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和考核重点,确定考核体系内具体指标构成及其分值。(四)鉴于全辖已推广试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暂行方案,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即上季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次季三个月工资挂钩。考核指标各单项奖罚计分不超三倍(详见计分办法)。二、考核指标体系的构成及计分办法(一)业务经营方面(51分)1.各项存款总量增长指标(3分)。季末按完成存款增长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3分。2.各项存款日平均余额增长指标(8分)。季末按完成各项存款日均余额增长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8分,超额完成的同比例计算奖励分。3.股金增长指标(5分)。季末按完成股本金增长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5分。4.贷款规模增长及存贷比指标(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