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 维护公共秩序, 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和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 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 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 人均有约束力 。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 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 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 、 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 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