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村小学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实行依法治校,使学校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小学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五年,属区教育局领导。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学校教育要坚持三个面向即: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学校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学校办成“规范加特色”的小学。 第五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识、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