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评价细则一、“一岗双责”评价目标1、当堂任课教师是所在班的安全直接负责人。职工是服务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2、教师应认真教学,严格课堂常规管理,关心爱护每位学生。职工应坚持岗位服务育人。3、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学生。4、教师严格执行课堂教学常规,不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更不能出现空堂,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教师课前要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遇到缺席及时和班主任联系。6、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计划地渗透安全教育。7、教职工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向政教处汇报。8、全体教职工应积极履行“首见问责制”的义务。9、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二、“一岗双责”考评办法1、责任定性我们将“一岗双责”安全事故分为两大类,六小类,分别是一般安全事故,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各类事故定义如下:教育教学方面学生在校内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奔跑跌跤、不安全游戏、打架、大扫除等)导致皮外伤。如果教师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