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龙府发201111号龙泉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镇计生协组织建设,使镇计生协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计划生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龙泉镇计生协会“四好”创建内容,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镇计生协会是协助配合镇党支部和镇委会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力量,是实行计划生育镇民自治的主要栽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乡镇计划生育协会都应认真落实本规范,提高镇计生协会工作的整体水平。第二章 计生协会组织机构第三条、建立一个结构合理,有议事决策能力的理事会。会长由镇支部书记担任;专职副会长由“五老”担任,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并给予适当报酬;镇计生专干担任计生协秘书长。理事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应按照“5、3、3”模式组建镇计生协理事会。即5名”五老”,3名社会贤达、致富能人、育龄群众积极分子,3名镇干部。第四条、每个居(社)民小组都应建立计生协会员小组,会员小组长从本组会员中选举产生,会员小组长兼中心户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