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的意见(湘财乡20091号)精神以及相关财政、财务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考评,是根据湖南省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通过合理设置考评指标体系,科学设定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对全省各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的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合理的考核与评价打分。第三条 考评指标体系根据重要性、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比性等因素确定。分值按基本分和加扣分设置。基本分满分100分,加扣分根据相关因素在基本分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值。第四条 考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考评工作以各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的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客观实际为基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考评工作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