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教育技术装备及实验室、图书馆(室)、信息技术教育、艺体馆(场)、卫生室等,是学校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教学大纲、教材任务,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学校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开展教育、教学和各种实践活动,以及自制教具、学具应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启迪他们的智慧,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科学素养,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育人作用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第三条 技术装备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各地要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及教学和教材的改革,做好剔旧和更新换代工作,以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应遵循国家的采购政策,择优购置教学设备、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