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流程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工作流程申请: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按条例规定,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经费来源证明;5、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资产验资证明;9、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原文件审批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一式三份)。 受理:登记机关依法对设立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予以受理并进行初步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单位是否属于登记的范围和管辖范围;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