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客观、准确评价部门及员工工作绩效,调动好、发挥好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根据集团全员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要意义全面实施“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考核无盲区、奖惩有依据”的全员业绩考核,核心在于推行全面目标管理、落实全面责任管理,是企业将战略转化为行动的过程,是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分解责任到每个部门,压力传递到每个岗位,奖惩覆盖到每个员工的制度保证。目的在于引入目标管理、规范运作流程、有效实施管控,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三)坚持全员覆盖、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四)坚持考核工作为经营管理服务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分(控股)公司。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管理机构为加强全员业绩考核管理工作,促进各级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公司全员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