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保外贷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一、境内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对外签约。 二、内保外贷登记境内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应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一)境内金融机构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二)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为非金融机构),应在正式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1、非金融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3)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2、外汇局按照真实、合理、合规等原则对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