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消防应急战勤社会联动方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我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证我市在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高效有序地搞好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正常运转和稳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第69号)为依据,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全面提高我市应急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能力,有效发挥抢险救援战勤保障作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重特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倒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第四条 白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民政局、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