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字201249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相关单位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供应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做法。当设计确需变更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在3日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方可进行施工。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及节能认定要求,及时组织保温工程专项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应责成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永久性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