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综合科 发表于2006-08-23 07:36:59 点击:4685校发200585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成才,建立与构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本科教学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按照学分进行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分制的实施旨在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增加学生在学习上的自主权,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各学科专业,并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基础特点及其发展状况适时实行。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毕业,毕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制不变。 第六条 每学年实行两长一短三学期制。两个长学期为理论教学学期,分别为16个教学周,1个考试周,称为秋季学期、春季学期;短学期为暑期实践教学学期,称为夏季学期,共6周。每学年假期为11周,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