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二六年三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1989年11月20日颁发)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稿),结合我校公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开学院是根据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尝试高等教育“宽进严出”的新路子,从1999年开始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一种新型教育形式。公开学院主要从每年应届高中、中专毕业生中录取学生,通过一定年限的集中教学和管理,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一、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被录取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按要求交费、体检、办理入学手续后,即成为学院学生。学生必须按时报到上课,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