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重点专业评定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065号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加大专业内涵建设力度,突显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层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加强基础学科,扶持特色学科,突出建设培植优势学科,完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与功能”的学科专业建设方针,以地方基础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划专业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优、学术水平高,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在学校起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重点专业评定与建设原则重点专业的评定与建设工作遵循如下原则:(一)导向性:以学校的办学发展定位为出发点,评选出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反映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主动适应哈尔滨市、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重点专业,以引导促进学校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