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化建议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持续不断地促进公司的发展,适应环境及技术进步的需要,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进一步调动职工创新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科委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规定、技术部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办法制定,同时借鉴了其他一些省、市、企业的相应管理办法。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总公司鼓励各单位大力开展这项活动,各单位在人力、物力、时间和财力上对职工参加这项活动给予支持。第四条 原则上,要求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每年都有所创新,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实施方案,自己或自己领头组织实施,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技术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非职务性的技术成果归个人所有。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总公司负责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日常工作办公室,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