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报销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出差流程,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出差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理程序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计划、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借据”,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3、审核人员根据签有总经理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和相关票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费用的,扣除所报金额的1%;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扣除所报金额的5%(发票日期)。6、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7、出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