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科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攀煤(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及奖励办法的有关决定,加强矸石发电厂科技项目管理,建立科技创新体系,保证公司大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攀煤技字201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技1管理,是指攀煤公司范围内,对有组织、有系统开展的,研究与发展活动、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活动及科技服务活动2等进行组织管理工作的总称,包括企业科技发展战略及计划的制定、技术研究开发过程的管理、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人员管理等。第三条 凡属对矸石发电厂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传统产业改造、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升级等关键技术,并列入矸石发电厂科技项目计划的科技项目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矸石发电厂科技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矸石发电厂根据项目推广应用价值给予资金补助。计划科技项目必须按计划任务执行和考核。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矸石发电厂科技工作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第一级为厂级管理,成立科技管理领导小组,各车间、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