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复旦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服务学生、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宗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满意度,在保持高就业率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就业质量。第二条 学校继续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积极倡导毕业生将个人价值与祖国需要相结合,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西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国防、航空航天、军工、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等国家重点领域就业。第三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第四条 学校努力为毕业生充分择业创造良好环境,并提供具体的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全日制高职生、本科生、研究生的生涯发展教育、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就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院系生涯发展办公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