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质监(2008)25号各县(市、区)质监站、市区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规范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切实解决分户验收中标识方法不统一、外窗(墙)淋水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扬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扬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二00八年九月五日抄送:市建设局、省质监总站、各县(市、区)质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各相关单位扬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2007-01-01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在对住宅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江苏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