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一般要求2二、低压配电装置巡视检查及维护3三、低压配电装置的预防性试验5四、低压配电装置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5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运行规程一、 一般要求1.1 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应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型产品(有特殊需要的非标产品除外),严禁使用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1.2 低压配电装置的各项技术参数须满足运行的需要。低压配电装置所控制的负荷必须分路,避免多路负荷共用一个开关控制。1.3 低压配电装置的馈电回路应根据负荷性质,将重要负荷与一般负荷分别单独控制。1.4 变(配)电所低压配电装置应编号,主控电器应编统一操作号。馈线电器应标明负荷名称,并应标示在低压系统模拟图板上。1.5 低压配电装置各级电器保护元件的选择和整定均应符合动作选择性的要求。1.6 低压配电装置上的仪表和信号灯应齐全完好,仪表量程与互感器的规格与容量相配合。1.7 凡装有低压电源自投系统的配电装置,定期进行传动试验,检验其动作的可靠性,在两个电源的联络处,应有明显标示。1.8 低压配电装置与自发电设备的联络装置动作应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