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的会计处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意事项: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