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管理操作手册(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出租房屋”是指公司租赁给引进的青年人才的房屋;“房屋租赁”是指公司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公司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公司后勤工作部:负责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检查。第四条 上海新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勤公司”):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出租房的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及考核。第五条 上海祥泓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公司”):负责出租房相关设备设施的报修批准及费用的支付。第六条 物业公司:负责所在服务区域出租房的日常管理,出现问题根据属地化原则进行协调、解决。第三章 入住管理第七条 承租人入住前,后勤公司组织物业公司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第八条 承租人入住需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