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规范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的高效、公正、公开,确保保健食品食用安全,依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对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形式审查合格并受理的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和样品检验(复核)报告进行技术审核、评价,并作出技术审评结论的过程。 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包括首次申报资料、“补充资料后,大会再审”修改补充资料、“补充资料后,建议批准”修改补充资料和复审申请资料等。 样品检验(复核)报告是指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对注册申请时抽取样品的检验(复核)报告。 第三条 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包括组织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召开保健食品审评大会审评(简称大会审评)和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工作人员审评。 第四条 接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移送的申报资料(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