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营运车辆深度公司化改造经营方案(二一四年六月修订)一、推行原则(一)符合税务改制要求;(二)符合运管部门要求;(三)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四)公司化改造后效益必须增加;(五)尽力规避驾乘人员用工风险。二、推行方式(一)因地制宜,一企一策,一线一策,多种模式并举;(二)积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1、目前在线运营车辆:要求在下线更新时必须实行深度公司化改造,但各公司认为有必要提前进行的可以提前实施。2、新增车辆:在新增时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三、公司化改造范围(一)班线客车1、除8座及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外,公司其它班线客车均纳入公司化改造范围。注:本方案中农村客运车辆是指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村到村之间运营的车辆,以下同。2、8座及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可暂时维持现行经营模式,待其车辆更新为其它车型后再纳入公司化改造范围;但鼓励有条件的公司提前实施。(二)旅游客车:全部纳入深度公司化改造范围。(三)公交车、出租车:除经营权未许可给企业的公交车、出租车外,其余公交车、出租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