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结构与事故损坏维修标准第一章、事故车辆损失核定原则及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车辆定损原则 在定损中,除了要确保车辆根据修理方案修复后,能够基本上恢复到原有的技术性能状态,坚持“以修为主”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坚持以下原则: 1.修理范围的界定。修理范围仅限于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失。 2.能修不换的原则。能修理的零部件尽量修复,不要随意更换新的零部件。 3.修理部位的确定。能局部修复的不能扩大到整体修理(主要是对车身表面漆的处理)。4.配件更换的限定。能更换零部件的坚决不能更换总成件。5.工时费用的核定。根据修复工艺难易及参照当地工时费用水平,准确核定工时费用。6.配件价格的审核。实行报价中心报价核价管理。7.配件残值的处理。应折价给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二、事故原因调查及分析1、人为因素人为过失:瞌睡、分神、过分自信人为故意:为骗保或其他特定目的,主动制造事故2、机械失效l 设计缺陷l 材料使用错误l 装配维修质量l 改装质量三、事故车辆损失界限区分 1.应注意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非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的界限 2.应注意事故损失和机械损失的界限 3.应注意汽车保险事故损失和产品质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