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MPCC 08.00120091 目的为表彰安全生产中的有功人员,严格处罚违章违纪的单位、个人及事故责任者,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茂名石化各单位、各部门。3 术语和定义3.1 事故直接责任者:是指由于本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误操作等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3.2 事故主要责任者: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的责任人员。3.3 事故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人员或领导干部。3.4 事故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工作或应参与决定的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发生的领导干部。3.5 事故主要管理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因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专业主管管理人员、专业主管管理部门领导。3.6 事故管理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因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专业管理人员、有关专业管理部门领导。4 管理职责4.1 安全环保部门4.1.1 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