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版本:A固定资产清查报废处置管理程序 修改次数:0文件编号:QG/XNXS 27920051 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固定资产清查、报废、处置的管理内容及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2.1 财政部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2.2 财政部财会2001 57号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3 术语和定义本程序采用以下定义:3.1 固定资产清查:指公司加强对固定资产实物存在状态的管理而进行的定期、不定期的实地盘点工作。3.2 固定资产报废:是固定资产已不能继续为公司生产和经营服务,已达不到原来的设计需要并已无修复价值时,对固定资产的处理。3.3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对生产经营中闲置和已报废、盘亏和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