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及其限度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政策为例王诗宗 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05JA)作者简介:王诗宗(1967),男,江苏盐城人,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现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地方政府,第三部门。(浙江大学行政管理研究所,杭州,)摘要:治理理论被引入中国以来,一方面被学术界寄予厚望,另一方面关于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又受到很多质疑。本文认为,治理及地方治理是为了克服各种不可治理性而进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过程和趋势。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过程表明,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需要管理创新。循于此,作为工具的地方治理就可能在中国出现并取得局部的良好效果,而且可能为地方治理机制的成长准备社会条件。但对地方治理机制的成长最有决定性的因素仍然在于政府,政府职能的转变可能会创造出对地方治理发展有利的条件。在中国未来治理机制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政府将是最有力的保障或最严重的障碍。而在地方,治理的发展空间是存在的。因此,应将地方治理作为政府职能转化过程中的管理创新思路,逐渐发展出针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地方治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