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4年5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预科生。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构建“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强校、管理兴校”的管理体制,形成“团结进取、砥砺成才”的校风,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本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指导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民族团结意识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