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各临床科室: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 处方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药械科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药械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染性疾病科、感染办、检验科等职能部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组(名单见附表)。(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3)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对医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