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 风 制 度矿井测风是矿井通风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建立测风制度如下:一、测风员从事矿井通风瓦斯工作具有两年以上的工龄,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理论水平和一定的操作技能、安全技能,方可担任矿井测风工作。二、矿井测风由测风员严格按照测风员操作规程执行,每次测风均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协助监护,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测风操作的规范性和测风操作期间的安全。三、矿井每10天对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各用风点进行全面定期测风,每月3、13、23日进行。遇有停电、停风、停产等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方可作相应的推延、调整。四、遇有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局部通风系统调整,各类贯通,矿井总风量调节,局部风量调节,矿井主扇、局扇性能测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等工作进行时,必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随时测定。五、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的测风,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其它地点也应在其相应的测风站点内进行,每次测风必须量取巷道断面核准测风断面,以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六、每次测风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