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018 年度长乐区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单位 依法行政工作指标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指标绩效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我区2018年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根据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办公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 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办 2018 79号)及福州市对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 2018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指标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18 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纳入依法行政指标绩效考评范围的 71个区级机关单 位 (不含区政府办) 。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
2、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榕政办 2017 331 号),制定 2018 年长乐区对乡镇(街道)依法行政指标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1)和 2018 年长乐区对区级机关单位依法行政指标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2),考核主要采取积分制积分,先以100分进行计分,然后根据绩效权重分值换算成实际得分。 (一) 对 18个乡镇(街道)的考评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 2018 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长乐区乡镇(街道)绩效管理指标 二级指标共 78个,其中依法行政指标权数为 5 分,考核主要根据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采取积分制积分,先以 100 分进2 行积分,最终得分 =百分制得分 /1
3、00*5。 (二) 对区级机关单位的考评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 2018 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 各考核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年终绩效考评时,不考核本单位,故本次纳入依法行政指标绩效考评的 区级机关单位有71 个,分为三个层面。区级机关单位考核指标体系设置权重分1600 分,分为统一考核指标( 1500 分)和工作业绩指标( 100分),依法行政指标属于统一考核指标中 的“区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分值为 15分。考核主要根据各区级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采取积分制积分,先以 100分进行积分,最终得分 =百分制得分 /100*15。 考虑到部分区级机关单位不涉及或者极少涉及依法行
4、政指标工作任务,本次拟将纳入考核的 71个区级机关单位分两类进行考核:一、考核全部指标的区级机关单位(共 33个单位);二、其他区级机关单位(共 38个单位),仅考核部分指标,根据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计分。 三、 组织领导 本次依法行政工作指标考评具体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法院、检察院配合组织实施,考评 结果将纳入 2018年长乐区对乡镇(街道)及区级机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 2018 年长乐区对乡镇(街道)依法行政指标考评标准和 2018 年长乐区对区级机关单位依法行政指标考评标准,抓好工作落实。 3 附件: 1.2018 年长乐区对乡镇(街
5、道)依法行政指标考评标准 2.2018 年长乐区对区级机关单位依法行政指标考评标准 3.纳入考核的区级机关单位名单4 附件 1 2018 年长乐区对乡镇(街道)依法行政指标考评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评分标准 备注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 5 分 ) 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组成人员。 未成立领导小组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人员的,扣1 分。 制定 2018 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党政联席会议每年至少 1 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未制定的,扣 1 分;全年未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的,扣 1 分。
6、 向区政府提交本行政区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未在每年 12月 31日前向区政府报送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 1 分。 每年组织本单位工作 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 1 次。 未组织参加的,扣 1 分。 健全重大行政依法决策机制 ( 6 分) 每年选择 1 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方案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结果公开等必经程序。 未执行的,扣 6 分,缺一个程序扣 1 分。 5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14 分) 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每件扣 2分。 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 3
7、0 日内向区政府提交备案报告、文件正本及起草说明,并 附送电子文本。 经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按要求自行纠正的每件扣 1 分;未纠正的每件扣 2 分;漏报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每件扣 2 分。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定期向区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目录。 每年 1 月 15 日前报送前一年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目录,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扣 2 分。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配合区政府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未按要求配合定期开展清理工作的,扣 2 分。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要求 ( 21 分)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
8、、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每件扣 2 分。 作为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复议答复义务。 未按规定期限提交书面答复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每件扣2 分。 作为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 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 2 分。 按照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要求按时上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复议、应诉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的,每缺少一项扣 2 分。 6 加强行政机关 应诉工作 ( 25 分) 受指定承办区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的承办机关应当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提交书面答辩和作出
9、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 未按规定提交的,扣 2 分。 行政诉讼案件需要协调或其他需解决的问题,受指定承办区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的承办机关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未及时报告的,扣 2 分。 作为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告相关案件情况,防止败诉。 未及时报告的, 1 个案件扣 2 分;败诉 1 个案件,扣 3 分。 行政诉讼案件若败诉或 收到法院司法建议书,受指定承办区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的承办机关应及时将善后或办理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未及时报告的,扣 2 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未执行的,扣 1
10、 分。 规范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 20 分) 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未进行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的,发现一次扣2 分;行政执法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的,发现一人,扣 2 分。 政府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 核把关,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的,每件扣 2 分;应当备案而未按要求备案的,扣 2 分。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未配合区政府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扣 5分。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 6 分)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
11、示制度 未落实的扣 2 分。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未落实的扣 2 分。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未落实的扣 2 分。 7 依法行政的其他要求( 3 分) 建立并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未建立并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未按照法制顾问智库制度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的,扣 2 分。 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未纳入的,扣 1 分。 激励指标( 4 分) 本单位有 2 人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 有落实的,加 2 分。 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本单位每个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该出庭。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为依
12、据),加 2 分。 8 附件 2 2018 年长乐区对区级机关单位依法行政指标考评标准 考核指标 考 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评分标准 备注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 5 分 ) 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组成人员。 未成立领导小组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人员的,扣 1 分。 1、制定 2018 年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 2、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 1 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1、 未制定的,扣 1 分; 2、 全年未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的,扣 1 分。 向区政府提交本行政区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未在每
13、年 12 月 31 日前向区政府报送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 1 分。 每年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 1 次。 未组织参加的,扣 1 分。 其他区级机关单位(共 38 个单位)也要落实。 健全重大行政依法决策机制 ( 6 分) 每年选择 1 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方案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结果公开等必经程序。 未执行的,扣 6 分,缺一个程序扣 1分。 9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 15 分) 1、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 性审查; 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1、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的
14、,每件扣 2 分; 2、未公布的,每件扣 1 分。 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向区政府提交备案报告、文件正本及起草说明,并附送电子文本。 经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按要求自行纠正的每件扣 1 分;未纠正的每件扣 2 分;漏报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每件扣 2 分。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定期向区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目录。 每年 1月 15日前报送前一年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目录,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 ,扣 2 分。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配合区政府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未按要求配合定期开展清理工作的,扣 2 分。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要求 (
15、20 分)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每件扣 2 分。 作为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复议答复义务。 未按规定期限提交书面答复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每件扣 2 分。 作为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 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生效行 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 2 分。 按照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要求按时上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未报送的,每缺少一项扣 2 分。 10 加强行政机关 应诉工作 ( 10 分) 受指定承办区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的承办机关应当积极履行应诉
16、职责,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提交书面答辩和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 未按规定提交的,每件扣 2 分。 作为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告相关案件情况,防止败诉。 未及时报告的,每件扣 1 分;败诉,每件扣 2 分。 行政 诉讼案件若败诉或收到法院司法建议书,受指定承办区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的承办机关应及时将善后或办理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未及时报告的,每件扣 2 分。 行政诉讼案件需要协调或其他需解决的问题,受指定承办区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的承办机关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未及时报告的,扣 2 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
17、工作人员出庭。 未执行的,每件扣 1 分。 规范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 35 分) 1、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2、严格执行行 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未进行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就向区政府上报申领执法证的,发现一次扣 2 分; 2、行政执法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发现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发现一人,扣 2 分。 1、按要求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整理好的执法案卷和案件目录; 2、按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做好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查和案卷目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扣 2 分; 2、年底由区政府法制办抽取一定数量案卷对照评查标准扣分,该项分值为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