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第四轮有偿出让工作方案为做好安陆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第四轮有偿出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和鄂政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陆市城区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第四轮有偿出让的批复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安陆城区出租汽车的基本情况:1999年,经安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陆市出租车进行了第一轮经营权出让,当时为个体经营模式,车辆类型为柳州五菱型面包车,出让车辆为278台,经营期限为3年;2002年进行了第二轮经营权出让,出让车辆增加为300台,组建了三家出租车公司,分别为金茂、捷达、汽运出租车公司,并陆续更新为富康型轿车,经营期限为4年;2005年,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市场,根据湖北省出租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安陆市申报了城区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方案,省人民政府批复安陆市城区出租车有偿出让车辆总量为300辆,每辆车出让金价格为4000元/年,出让期限为4年,即2005年12月10日至2009年12月9日,后经申请批准,延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