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 市政章节说明总说明一、1995年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95(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2年四川省市政工程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编制的。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本定额。三、本定额是编制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拨付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编制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四、本定额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工期及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我省的施工技术条件进行编制的。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一律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五、关于人工:1本定额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它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等费用,人工单价是以五类地区工资标准综合为给水、燃气